核与辐射安全监管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部署会议纪要(一) |
时间:2008/1/29 9:49:00 作者: 来源:ic72 浏览人数:1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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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4-25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部署会议在京举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李干杰到会讲话,并对下一步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上海、广东、四川、北方、西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机械院核设备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审评中心,核二院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等单位作了年度工作汇报,详细总结本单位2007年工作和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介绍2008年工作要点。核安全司做了2007年工作总结和08年工作计划报告,并介绍2007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绩效考评情况和《核与辐射安全项目预算编制、项目执行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会议还就核设施通用监督大纲、核安全法规和科研工作方法、核与辐射安全运行经验反馈、放射源监管、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监管等进行了专题讨论。会议议定以下事项: 一、2007年工作进展 2007年总局核安全司加强了项目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等技术支持单位和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完善了有关制度,项目执行情况良好,成果显著。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在法律、法规、规划的制定有了新的突破,加强运行核电厂安全监管,完成了有关核电厂的审评工作,开展对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放射源的监管力度,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提高了应急技术支持能力,规范核承压设备的审批管理,组织开展伴生矿开发利用放射性污染现状调查,加强了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了内部管理。 二、2008年的重点工作 面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任务、严峻形势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殷切厚望,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核安全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一切。总体工作目标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确保国家核与辐射安全万无一失,保证核设施运行和核技术应用安全稳定,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辐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工作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理念、体制机制、规章制度、人力与能力创新,与时俱进;以核安全许可证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等为手段,实施全过程监督,严格执法,以确保环境和公众安全,促进核能和核技术应用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法规建设,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 2008年要加强法规建设,逐步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核与辐射安全的有关监管条例,加快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法律制度和法规标准建设。依照我局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组织制定并发布有关导则。全面建立与实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从分工上,司综合处负责核安全法规导则的综合管理,司各业务处负责具体导则的业务把关,中心法规室要全面负责法规导则制订中的技术支持。有关单位负责具体导则的制订工作。 (二)加强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确保核电厂安全 为确保核电快速发展,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一要把握节奏,积极稳妥,确保安全,保证核电建设初期的又好又快又安全发展。二要抓好全国核电厂址综合评价,开展核电厂址规划环评。三要综合协调核电发展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四要切实保证运行核电厂的安全,严格监督、严格执法,完善运行经验反馈制度。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必须要完善监督检查程序,严格监督、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司、中心和监督站要共同研究,建立和完善运行经验反馈制度。对各核电厂运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作为重点工作认真开展审查。 2008年核安全审评工作任务繁重。预计2008年宁德和福清项目将开工,2009年阳江项目、三门核电厂、海阳核电厂、广东台山EPR、高温气冷示范堆项目将分别提交AP1000初步安全分析报告。核电厂安全审评任务主要以核安全中心为主体,中心承担技术责任。中心1月底前组建两支相对独立的核安全审评队伍,不足的人力由有关技术单位支持。两支队伍一方面要开展审评工作,另一方面要通过项目的实施进行相应的培训,开展计算校核,必要时还要参加有关试验验证。因此两支队伍原则上要并行开展工作,人员一般不能重复。高温气冷示范堆项目的审查队伍也要尽早研究。 (三)加强对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的监督检查 核电发展必然带动核燃料循环全过程的发展,整个核燃料循环的各个环节都要与核电发展相适应,包括前端、后端,特别是废物处理处置。只有把握了核燃料循环的各个环节的安全,才能综合把握整个核行业的安全。 要切实保证运行、在建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做好反应堆老化管理工作,严格监督、严格执法,完善运行经验反馈制度。对研究堆要实行分类管理,对风险大的研究堆,例如49-3堆,要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程序,如发现问题,必须查清根本原因,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经批准实施,重新开堆要经过监督检查并批准。 2008年要加强对新划入我局监管的四O五、五0四厂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四0一、四0四地区环境与核安全综合治理的监督检查。开展对研究堆和核燃料设施新申请项目的安全和环境审查。 (四)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 几年来,我局切实加强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大幅度减少了辐射事故的发生。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解决好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加大信息公开透明的力度,并及时总结这几年的监管经验,在总结这两年的监管管理措施和经验基础上,完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2008年要全面完成总局发证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要建立和完善辐射安全运行经验反馈机制,开展技术交流;由核安全司组织各监督站,认真总结监督经验,并结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实际情况,制订较完善的监督大纲和程序,指导和规范各地区监督站的监督执法工作,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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