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2008年1号文件,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等6个部门提出的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促进网络和信息资源共享。要求在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适应“三网”融合发展要求的运营服务机制。
《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提出,并经国务院同意,将于2月1日起由六部委共同推进贯彻落实。“若干政策”明确指出了有线数字电视的未来发展目标,并就优化投融资环境、加强税收优惠支持、推动技术进步等方面提出了25项具体的政策措施,其中,推进“三网”融合成为重要组成部分。
“若干政策”明确了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目标,提出要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切入点,加快推广和普及数字电视广播,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形成较为完整的数字电视产业链,实现数字电视技术研发、产品制造、传输与接入、用户服务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若干政策”强调要推进“三网”融合。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促进网络和信息资源共享。在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适应“三网”融合发展要求的运营服务机制。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若干政策”要求数字电视传输等重要的国家标准应经适当规模试验验证。发改委、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应组织建设数字电视试验区,为试验、推广数字电视传输等重要的国家标准和机卡分离等重大技术提供条件。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有效利用数字电视广播业务所需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卫星轨位资源,保障数字电视广播业务的健康发展。
“若干政策”提出要加强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信息安全,维护用户权益。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相应的制度、标准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