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IC卡推广使用的有序进行,制止盲目发卡、高收费、乱收费问题,减轻社会各方面负担,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等部门近日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集成电路卡(IC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推广使用IC卡并收费,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级以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律立即停止收费,应停不停的,将视为乱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省级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收费的也要清理,对于行政机关高于空白卡和发行工本费收费的,要进行纠正;对在发放证照同时推行等效IC卡重复收费的,要予以取消。经批准保留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IC卡收费,要严格按照空白卡工本加发行费核定收费标准;其他各项投资(包括建设和管理费用等)不得通过收费解决。
公交、铁路、供水、供电、公路交通、电信等公用事业(行情论坛)单位推广使用的公交票卡、火车票卡、自来水卡、民用电卡、燃气卡、过路过桥卡、公用电话卡等开支,均应通过该行业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以推广使用IC卡为由向用户另行收取IC卡费。凡另行收费的应立即停止收费,否则视为乱收费查处。银行等其它企业单位推广使用IC卡的,原则上也不另行收费,所需开支计入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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