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起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目前正面向全国征求意见与建议,预计今年将正式出台。据悉,这将是我国首次立法规范互联网事业健康发展,对于完善著作权保护制度、保护网络知识产权、遏制网上侵权意义重大。
近年来,互联网在给人们提供最大程度的信息资源共享和方便的同时,也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诸多问题。未经许可对他人作品或者音像制品,诸如音乐文件、视频文件、文字作品、软件产品等进行复制、抄袭、改编和传播行为比比皆是。此势如再任其发展,我国的传统出版业、音像录制业、影视业和软件业将面临灭顶之灾。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著作权法为立法依据,将首次对网络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作出规定:规定了8项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专门规定了网络远程教育的法定许可制度;专门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在网络环境下的法定许可制度;规定了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在网络环境下的法定许可制度。
据介绍,国务院法制办已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列为2006年一类立法规划,2006年5月底将完成国务院审议,2006年6月国务院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国加入国际互联网条约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