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3日公布了《“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根据这一实施纲要,“十一五”期间,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将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目标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与要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服务于现代化建设和国家外交工作两个大局,努力在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和提高合作成效三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在拓展合作领域方面,将进一步扩大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或特殊要求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教育部211工程和985工程等都应积极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扩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科技合作,扩大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对外合作与交流。
在创新合作方式方面,将加大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合作研发,将重点任务纳入双边、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中,合理分享知识产权及研发成果;重点扶持中外合作研发机构的建立,包括共建企业研发机构,创建一批国际科技合作研发基地和产业化基地;扩大技术输出和技术转移,通过合作研究、联合调查、技术培训、科技援助等多种形式,促进技术及产品的出口,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启动并组织实施由我国主导的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及其活动,鼓励我国科技人员到国际组织任职,扩大我国科技的国际地位和影响。
在提高合作成效方面,要取得一批创新成果,并自主拥有或合理分享知识产权,大幅度提高我国科研在国际学术界、科技界的地位和影响力;在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包括人才、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和壮大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在推动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出口,促进科技型企业“走出去”方面取得新突破。
这份最新发布的纲要提出,充分利用国际智力资源、培养和引进一批顶尖科技人才,是中国“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的重点任务之一。要探索建立长效的人员交流机制,将一般性人员交流提升到可增强中国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合作与交流,提高中国科学家参与高水平、实质性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能力和成效。
不分肤色、不分国籍、不惜代价地引进人才,包括引进一批顶尖海外专家和优秀团队来华工作,重点支持亟须的国际顶尖人才来华从事技术或学术交流、咨询培训及短期工作;从海外引进活跃在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的战略科学家和学科带头人,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和华人归国创业;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科技工作要把引进顶尖人才作为重要考评指标,对引进顶尖人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