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五”开局之年,中国信息产业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2006年信息产业实现增加值1.5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7.5%。
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十一五”时期,信息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信息产业增加值完成2.2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10%,电子产品出口占全国外贸出口额的比重保持在35%左右;全国电话用户总数10亿户,互联网用户2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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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是个“规划年”。2006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相继颁布。2006年8月,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中长期规划纲要》。
本报从今天开始,开辟“十一五”规划纵深行专栏,全面解读相关省市、产业园区、主导企业的“十一五”规划,让读者充分把握“十一五”信息产业的脉动,促进和谐产业发展,带动和谐社会建设。
信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部委的政策支持,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科技部等多个部委发布的“十一五”规划中,都出台了相关的规划或配套政策支持信息产业发展。本报以此作为“十一五”规划纵深行开篇,以飨读者。
国家发改委:《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
促进建立自主创新体系
引导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鼓励外商继续投资电子信息、石化、化工、汽车等行业。适当增加大型石化、化工等产业利用外资的项目,特别鼓励能实现资源自我平衡的项目,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汽车制造业在继续做好合资企业产品升级换代、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同时,鼓励外资重点投向汽车设计、研发中心建设,继续鼓励外资发展专业化、高技术含量的汽车零部件生产。
促进建立更加开放的自主创新体系
鼓励外商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高附加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鼓励和吸引跨国公司来华设立生产制造基地、配套基地、服务外包基地、培训基地,发挥技术溢出效应,促进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
实现利用外资和港澳台投资方式多样化
继续鼓励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等各类营运中心和生产基地;鼓励跨国公司加强与我国本地企业的战略性合作,提高跨国公司本地化程度,更好地融入我国经济;鼓励跨国公司增加对我国本土企业的技术转移和扩散,防止跨国公司对我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形成控制和垄断。重视吸引台湾地区投资。积极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实施,鼓励港澳地区加大对内地的投资,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内地与香港、澳门的经济联系。继续鼓励海外华商来内地投资。
加强对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投向的政策引导
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动态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改完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有效引导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方向。制定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引导多种形式的内外资技术合作与联合创新
完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政策,鼓励外商投资项目更多地采购国内先进设备和技术,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完善鼓励和规范外商在我国进行风险创业投资的管理规定,加快出台有关配套政策,借鉴国际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健全外商进行风险创业投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点评:在此规划中能看出国家对外资的投向和投资方式等有了更多的规范和引导,更加注重效益与质量,注重外资对自主创新能力的支持。
海关总署等五部委:
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
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通知规定了取消和降低以及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名称。其中,提高出口退税率的部分商品为两大类,一是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规定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另一类是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
《通知》规定,出口退税率的调整自2006年9月15日起执行(以报关出口日期为准)。
关于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通知》规定,将此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本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禁止类目录的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此规定自2006年9月15日起施行。
上述规定也适用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点评:从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通知中,能明显看到对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的支持,在取消或大幅度降低某些行业和产品出口退税率的背景下,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信息产业的一些重点技术和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不降反升,这对产业和企业的支持直接而有效。
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
五大配套政策支持自主创新
科技投入
“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重点解决国家、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要引导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竞争前的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加强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的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税收激励
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研究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税收政策。
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完善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政策到期后,根据实际需要加以完善,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
金融支持
加强政策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政府采购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
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
加强实验基地、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需求,在新兴交叉前沿领域的战略空白领域建设若干学科交叉、综合集成、机制创新的国家实验室。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研究开发中心等为依托,组织实施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吸引和凝聚高水平人才,推动项目、基地、人才的有机结合。重点建设一批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科技环境平台等,全面加强对自主创新的支持。
点评: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不管是科技投入,还是税收激励,还是免征进口关税或是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科技部:《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实施应用示范工程
“十一五”期间与信息产业有关的重大项目:
制造业领域的重大项目
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开展以创新设计、敏捷制造和协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制造业信息化集成应用与示范;开展面向制造业产业链协作和区域制造资源共享的中小企业集群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应用,支持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业信息化技术与产品的客户化与集成应用开发和推广,建成20个信息化软件产品产业化基地,培育一批系统集成商和信息化中介服务机构。
绿色制造关键技术与装备。建立绿色制造模式库和实施方法库,研究绿色基础材料及其制备技术、清洁生产与绿色制造技术、材料的高性能化技术、再生资源化技术和再制造技术,制定若干项规范和标准,形成若干高效、节能、环保和可循环的新型制造工艺。并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工程。
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重大项目
现代服务业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突破现代服务业系统集成关键技术,建立现代服务业共性及应用服务技术支撑体系,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服务标准、规范,推动现代化的服务模式与运营机制的建立,在电子商务与物流、数字媒体、数字教育、数字区域协同服务、数字医疗协同服务、数字城市、数字旅游、专业化第三方服务等方面实施一批应用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现代服务龙头示范企业,促进传统服务业升级与现代服务业发展。
国家电子政务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突破跨系统应用整合的分布式属性授权、资源整合等技术瓶颈,重点解决跨部门统一信任体系和面向服务的协同办公、并联审批系统集成平台的关键技术问题,增强国家宏观管理和决策指挥能力、部门间的协同工作能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执政能力,带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产品的应用。
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与环境建设重点任务
国家高新区。总数控制在60个以内,计划建立30个左右服务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的专业化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开放式实验室等。
生产力促进中心。总数达到2000家左右,服务企业数量超过20万家,协助10万家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工业分包网络。
国家大学科技园。总数控制在80家以内,培育200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专利达到1万件以上。
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数达到1000家,孵化场地总面积2500万平方米以上,绝大多数具备完善的技术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当年在孵企业5万家以上,毕业企业累计1.5万家以上。
产业化基地。总数达到300个,实现销售收入2万亿元,工业增加值4000亿元,税收1000亿元。
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重点任务
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包括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兴产业,建设农村社区,推进城镇化,壮大科技型企业,完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培育新型农民和优化科技人才队伍,开展试点示范。引导建设30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20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10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
星火富民工程。建设10个国家星火产业带和100个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培育50个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培育100家创新型龙头企业,转化5000项农村先进适用技术,建立覆盖全国的星火110科技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发展50个国家级星火培训基地和3000家星火学校,培训农民5000万人次以上。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推广,熟化和示范应用2000项最新农业科技成果,形成100个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试点总数达到80~100个,认定30~50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转化、示范和应用农业新技术成果2000项,形成国家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20个。
点评:据悉,“十一五”期间,要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国家创新体系,形成合理的科学技术发展布局,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跨越发展,R&D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2%,使我国成为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科技大国,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奠定基础。根据“十一五”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十一五”期间要掌握一批事关国家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核心技术,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制造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18%。
财政部:税收政策鼓励产业发展“十一五”期间进口税收政策鼓励自主创新
根据酝酿已久的国家有关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方针,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振兴装备业进口税收政策实施办法”,在国家确定的重大技术装备范围内,逐个领域实施促进企业自主研发、技术创新的进口税收政策,具体说,就是对国内装备业自主开发、制造重大装备所需进口的关键部件及原材料给予一定的进口税收优惠。同时,对相应的进口设备税收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停止实施进口相应整机的免税政策。将原用于进口设备的税收优惠支出调整为对国内企业自主开发、生产设备的税收优惠支出,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支持国内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在科技开发领域,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或国家重大装备研发项目的企业制定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为有利于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根据科技体制改革后部分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企业研发机构不断创立的新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用品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企业从事科技活动进口科研用品的税收优惠待遇,加大政策力度,大力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中心的研发活动。
中国将会适时出台调控重大产品进出口的关税措施
“十一五”期间,财政部将充分发挥关税手段易实行、见效快的优势,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相机抉择,适时出台调控重大产品进出口的关税措施,维护产品的正常价格及稳定供应,重点在于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鼓励国内短缺的资源性产品和大宗战略性物资的进口,并研究制定相应的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在这方面,财政部已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提出了一些思路,有的已付诸实施,有的将在今后逐步实施。
点评:“十一五”期间,财政部将联合有关部委在进口税收政策、关税等方面加大对产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关税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控进出口的规模和结构,以调节国内商品的价格,保证国内市场商品价格和供应的相对稳定。因此,关税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2005年,财政部根据国家总体部署,研究提出了一系列调控进出口的关税措施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后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商务部和国土资源部:“十一五”区域经济合理布局
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国家级开发区。要努力建成为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现代服务业的密集带;成为承接跨国公司高端制造环节、研发环节和服务外包的重要基地;成为促进与东盟经贸合作的强大平台,提升国际综合竞争力。
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国家级开发区。要努力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力争基本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人才、资本及现代服务业互动集聚发展的构架,提升国际综合竞争力。
环渤海地区的国家级开发区。要努力建设成为跨国公司转移高端加工制造环节、研究开发机构和服务外包业务的重要承接基地;成为国家能源储备与开发的重要基地;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素质人才的重要聚集区;成为实施体制改革、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的排头兵;成为带动环渤海地区经济振兴的强大引擎,提升国际综合竞争力。
中部地区的国家级开发区。要成为国际产业转移和沿海地区现代制造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基地;成为中部地区重要的现代制造业聚集基地;成为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示范基地;成为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推动力。
西部地区的国家级开发区。要成为国际产业转移和沿海地区现代制造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基地,成为西部现代制造业积聚区、科技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化重要载体,对外贸易和承接服务外包的主要基地;成为吸纳跨国公司和国内优秀企业投资的重要承接地;成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引擎。
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开发区。要成为国际性现代工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区域中心,成为本地区科技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化重要载体以及对外贸易和承接服务外包的主要基地;成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经济增长极。
海峡西岸及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的国家级开发区。要成为对台经贸合作的基地,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点评:在商务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颁布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对全国范围内区域经济发展进行了合理分工和布局。形成了一个东中西部有不同发展侧重点和区域经济发展功能的开发区体系。这样的开发区体系布局是与产业发展布局、国际产业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而在开发区体系中,信息产业是最有活力和生命力的产业门类之一。在各地的开发区中,都活跃着信息产业的身影并成为其中最重要的产业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