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疆自治区政府系统2007年度电子政务工作计划(新政办函[2007]45号)中有关组织探索研究县市级政府电子政务体系建设的适宜模式积极推进县市(区)电子政务工作的安排,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办公室(厅)及电子政务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县市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政府电子政务是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地州市电子政务系统的重要构成和基本支撑。要求各地必须将对下协调指导纳入各地电子政务工作职责,充分履行职能,积极开展对所属县市(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指导工作;二要采取现场、公文和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三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府电子政务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
通知明确,近期协调指导工作的重点是:1、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规划和指导方针,结合当地实际和应用需要,指导县市(区)作好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工作;2、以进一步完善专网应用和公文无纸化传输应用提升应用水平为抓手,协调指导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和应用需求,遵循国家和自治区电子政务建设规范,根据确定的规划,建立完善适宜的内、外网网络平台,建立网上协同办公系统,推进网上办公的开展;3、督促指导未建立政府网站的县市(区)年内完成政府网站的建设,督促已建立网站的县市(区)完善应用机制,加强应用管理,提升网上服务水平。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州市必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划和指导方针,并紧密结合县市区的实际,努力作到网络和平台的共建共用、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的整合共享,充分寻求社会各方面的合作和支持,寻求投资少、见效快的适宜模式和途径。根据我区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和内地部分县市区电子政务建设的成功经验,经与有关地区和县市交流讨论,自治区推荐县市区政府电子政务的网络和系统架构采用“小内网、大外网”方式进行规划建设。自治区将通过支持各地州市进行县市区电子政务试点建设,采用加强指导、协调资源、安排示范建设和总结表彰等多种方式全面促进自治区县市(区)政府电子政务工作健康稳定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