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8号发布)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03年4月15日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号)的规定,现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如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金额单位:人民币)
一、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2000元
二、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300元
三、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每件每次100元
四、延长期限请求费,每件每次300元
五、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每件1000元
六、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每件300元
七、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每件300元
本公告自4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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