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1年5月28日市政府市长专题会会议纪要(京政会[2001]70号)和6月21日设立IC设计研发专项资金协调会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集成电路设计研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IC设计研发专项资金),以加快北京集成电路设计业发展,加速集成电路设计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产品的产业化。为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规模及来源
IC设计研发专项资金规模为每年7000万元,实施时限3年。资金来源分别为市经委3000万元,市科委2000万元,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2000万元。以上三部分资金不增加财政支出,不改变拨款渠道。
二、资金安排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首都经济的发展方向。
(2)、有利于提高集成电路设计研发能力,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开发,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3)、有利于提高集成电路设计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能力,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4)、公开、公正、公平。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IC设计研发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具备市经委、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资金支持部门)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的条件。
(1)、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本市大专院校的集成电路设计研究机构。
(3)、本市工商登记注册的集成电路设计研发机构,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孵化机构。
四、申报程序和内容
IC设计研发专项资金按项目管理,采用单位申报和公开招标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申报程序如下:
(1)、北方微电子产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以下简称微电子基地办公室)每年组织专家确定《IC设计研发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指南》,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项目指南包括名称、技术目标和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实行招标管理的项目内容 。
(2)、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通过北京IC设计认定网申报(网址:www.bjic.gov.cn)(以下简称专网)。申报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摘要、项目建议书。以上资料经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微电子基地办公室。
(3)、专网实行动态申报,定期审查制度。
(4)、微电子基地办公室整理汇总申报项目资料后送资金支持部门审查
(5)、资金支持部门根据《IC设计研发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指南》确定年度IC设计研发专项资金计划。
(6)、经确定的项目由资金支持部门与承担单位签订合同。
(7)、签订合同后,资金支持部门按原有资金拨付渠道下达拨款通知。
(8)、微电子基地办公室负责汇总、跟踪列入资金支持部门年度IC设计研发专项资金项目,并送资金支持部门备案。
五、检查与监督
(1)、资金支持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使用及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2)、项目完成后,资金支持部门组织专家召开项目验收会。
(3)、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与会计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合同预算。对弄虚作假、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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