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与时俱进推进电信业监管体制改革,打破“一家独大”的行业垄断,建立良性均衡的市场结构,最大限度地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日前,美国菲尼克斯中心在发表的一份经济研究报告中称,美国对无线通信行业的监管应该由联邦监管机构承担,因为州、地方一级的监管往往出现“越界”现象,对美国总体的社会福利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报告的作者之一、菲尼克斯中心的主席LawrenceJ.Spiwak表示,电信监管权分散在联邦和州政府两个层面上是否妥当,是美国电信政策中的一个“老话题”,尤其是对无线行业而言。那么,此次“推陈出新”的改革性提议对美国通信业意味着什么?又将给中国电信业的发展带来怎样的启示?
解读美国:“多头式监管”利弊何在?
美国电信业的监管权实则被分置于三部分:联邦通信委员会FCC 、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独立机构、州共用事业委员会。“多头式监管”利弊何在?菲尼克斯中心的首席经济学家乔治·福特指出,50个州的电信监管规则迥异,久而久之可能会提升美国无线通信服务的总价格水平。
但另一方面,监管权的分散性无形中却增加了利益团体的寻租成本和监管过程的透明度。因此,站在全局角度,如何趋利避害地通过统一的国家监管框架减少资源浪费和监管成本,确保社会福利的平稳发放,同时增加监管体系的公正公开性,无疑成为美国通信行业的重要议题。
可以说,美国监管政策的变迁正是基于全球电信业的竞争需要。通信技术的日新月异、电信业务自身及其服务的地域边界日趋模糊化,对监管提出了高标准的系统化和国际化要求。因此,如何建立科学的监管体制已经上升为国家行业竞争战略高度的重要探索。
正视中国电信业监管现状
和美国相似的是,中国的电信业现状也兼具全球化和自身性的双重因素。应该说,中国电信业的竞争性格局已初具规模。但在体制上,不仅管制者与运营商间的关联千丝万缕,国有控股的企业性质还赋予电信运营商与国资委等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更多复杂关系。
在监管力度上,面对我国电信业当前失衡格局的愈演愈烈,行业垄断和恶性竞争对通信产业链的严重冲击,相关监管法规和权威性监管机构的统一与规范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解决。
在监管运作上,面对我国相关法规和部门间千丝万缕的权限重叠,如何降低监管成本,最合理高效地强化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也亟待相关人士的更多探索。
可以说,在广泛的电信管制领域中,恶性的互联互通、无效的市场准入、落后的农村通信、受阻的三网融合等市场忧患都成为当前中国电信业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立足国情应调整建立非对称管制政策
鉴于此,中国的电信监管虽然可借鉴他国经验,但却无法直接复制他国体制和对策。
立足国情有效监管并非轻而易举的“空头支票”,具体实施起来,落实最有效的治理结构安排,通过电信政策制定与实施间的有机代理链,实现由“制止企业间恶性竞争”向“引导鼓励企业间服务的竞争”和由“打破‘一家独大’的行业垄断”向“建立良性均衡的市场结构”的双重转变,既保证激励相容和制约,又使得成本合理有效,这显然需要漫长的探索和磨合过程。
就当前而言,中国电信业监管体制改革的重点应落实在加强电信业非对称管制这一症结上。首先,监管制机构的设置优化是基础。建立优化市场竞争机制,同时降低运行成本的国家权威性统一监管框架是电信监管的先决条件,也是打造良性通信产业链的根本要求。
其次,强化电信业与时俱进的监管改制,引入竞争性监管,充分调动市场参与者各方的积极性和有序性,最大限度地优化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是电信监管的重要手段。
再者,加强监督监管者,提高监管者的专业化监管能力和效率,逐步推进良性的权力制衡机制是电信监管的重要保证。
如何加强对监管理论的学习、社会实际问题的分析、反垄断和行政执法的认知等方面修养,优化机制改革以适应中国电信业竞争格局的不断变化无疑是中国电信业监管任重道远的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