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上报<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暂行办法>的请示》(京经贸资字[2003]39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原则同意你们制订的《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暂行办法》。请你们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市财政局负责监督专项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
三、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暂行办法(HTML页面)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申报表(Word文档)
享受“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企业基本情况表(Word文档)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HTML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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