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检察报业数字平台
检察日报社社长、总编辑 张本才
按照高检院领导的指示精神,高检院门户网站由检察日报社负责管理,如何建设好这个门户网站是一个重要课题。现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互联网的发展很不均衡,虽然也有域名管理办法,但没有强制措施,因此管理相对混乱,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今后,要由高检院门户网站开发统一的信息发布系统,结合域名的规范,只要各地检察网站提交信息,高检院门户网站就可以自动显示各地信息,实现信息的互联和推荐。
在加强检察院网站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检察机关资源,对于检察机关查办的重要案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独家披露,对于检察机关发布的重要决定也要大量报道,对有影响的案件,要适时在门户网上披露起诉书和公诉词,引导舆论。
正义网要配合各级检察机关网站建设,积极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积极转载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并向检察报业各个传媒推荐稿件。同时,我们要努力把正义网打造成为网络法治文化品牌,努力掌握网上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对网络舆论中可能出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迅速反应,及时进行引导和化解,使正义网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
当前,手机报、博客、播客、电子杂志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正在融合。我们的设想,要在未来两到三年打造属于检察报业的数字平台。无论是我们的报纸、杂志、还是影视、网络(包括正义网、高检院门户网),都是数字化平台的组成部分或者是呈现。
开拓检察宣传的新阵地
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顾卫兵
随着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和普及,网络作为最快捷、方便的第四媒体,在社会上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
如何在继承宣传工作传统方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的新优势,开拓检察宣传的新阵地,成为检察机关的新课题。
2002年,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率先在全国推出网上密码举报,去年又开通了网上接待室。长泰县检察院率先在全国推出QQ举报,在网上接待来访,接受咨询,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
福建省检察机关在基础网络建设方面已初具规模:完成了一、二、三级专线网数据传输平台建设,实现了省院与高检院专线电话、视频会议、计算机传输,省院与设区市院计算机传输、视频会议以及省、市、县三级专线计算机传输功能;全省有83个检察院完成计算机局域网建设,4886台计算机终端接入检察专线网。
福建省已有53个检察院安装了统一的网络应用软件,信息发布、电子邮件以及网络化办案、自动化办公等信息化应用工作正逐步推开。
这次研讨会在福建召开,与会代表带来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并就网络技术与检察宣传进行了研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交流和研讨的机会,我们将借鉴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研讨成果,提升网络技术服务检察宣传的水平。
QQ群组搭建检察宣传工作平台
浙江省检察院宣传处处长 岳耀勇
应用网络技术使宣传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我们在2003年创建了检察宣传专用的QQ群组——ZJTLW群组。利用这个平台,我们把近200名全省检察宣传干部和省内外从事检察新闻报道的记者、编辑整合到一起,加强联系、沟通,取得了明显效果。后来又建立了“浙江省检察宣传网络工作平台”,把基本的宣传工作都搬到平台上,实现了网络化工作,使宣传工作跨上一个台阶。
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入加强各级检察院网站建设,形成全国检察机关上下一体的网络信息发布体系,强调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协调一致。要加强博客宣传,增强网络宣传的生动性和亲和力,发挥网络能够拓宽检察官视野、丰富检察官精神生活的作用,用一点一滴的小节和故事树立人民检察官的形象。还要加速网络技术更新,整合网络资源,形成检察网络宣传的整体优势。
不能忽略的舆论阵地
福建省检察院信息办公室主任 王瑞永
网络技术是检察宣传的重要支撑,为检察宣传提供技术平台。这次研讨会的主题着眼于未来检察宣传工作的长远发展。我个人感受很深,触动很大。
网络技术与检察宣传其实是紧密相关的。对于检察信息技术部门来说,配合做好互联网的检察宣传其实是一个工作的亮点。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信息化的应用,我们往往把信息化应用局限在检察专线网和办公办案应用上,而忽略了互联网的应用,特别是检察宣传方面的应用,如果我们能占领互联网这个宣传阵地,扩大对外宣传,确实对检察工作有很大的好处。
信息技术部门是为网站提供技术服务的,我们一定全力支持这项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工作。
检察网站要与社会互动
安徽省检察院技术处处长 隗立友
在这个追求创新的时代,检察宣传网站不能墨守成规,需要不断解放思想。检察信息技术部门过去仅仅局限于从检察专线网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这样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这次会议,我了解到,检察机关在互联网上的宣传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及互联网对检察宣传的重要性。
根据今年初我们的调查,安徽省检察机关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的大约只占三分之一多一点,有的院虽然建了网站,但信息更新很慢,管理不善,有的网站还被黑客侵入。为此,安徽省检察院将进行统一管理,到今年年底,我们省的网站建设将有一个大的发展。
检察网站要突出与社会互联互动,突出向社会宣传检察工作。在开展互联网检察宣传的过程中,如何实现网络安全,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检察网站发展存在四不足
山东省检察院信息中心副主任 牟义军
建立检察机关网站,是新时期拓展检察宣传工作领域的必然要求,将为进一步展示检察机关风采打造一个全新的宣传平台。但目前检察机关的网络化宣传还存在四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投入不足。检察机关近年来用于互联网站建设的资金比重较少。网络的体系结构和运作模式相对较为脆弱,特别是在安全功能和运作效率等方面存在隐患和问题。二是人才匮乏。因体制、资金等原因,一流的技术人才进不来、留不住。三是观念滞后。观念也是导致差距的重要原因。像传统媒体那样依靠行政力量发行推销,在互联网世界不可能行得通。四是体制和机制不健全。
现有的检察网站运转模式,在激烈的互联网市场竞争环境下,优势虽然可见,但其不足和缺陷也十分明显,需要尽快弥补和改进。
把网络稿件纳入宣传考核
江苏省检察院宣传处副处长 董安庆
江苏省检察机关在互联网宣传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但一些基层同志特别是热心于网络宣传的同志自发地做了很多探索,为我们积累了一笔宝贵的资源。目前,江苏省有10个省辖市检察院、49个县(区)检察院开通了宣传网站。我们制定出台了《省检察院对外宣传网站信息宣传工作暂行规定》。为推动网络宣传工作的开展,我们在新闻宣传考核办法中,把正义网、省院网站发稿都纳入考核范围,规定了首发稿件的计分值。
下一步我们要做的工作是:一要深化认识,转变观念,正确看待网络新闻的社会影响,把检察网站视为检察宣传的阵地来抓;二要对各级检察院网络宣传的现状进行调研;三要对检察机关网络宣传作出整体规划,明确发展的当前任务和长远目标,分阶段逐步推进,并出台配套制度规范发展轨道,充分发挥网络宣传便捷、快速和贴近生活的优势,更好地为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服务。
在虚拟世界展现真实自我
山西省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张志云
作为一名检察政工人员,我对“网络技术与检察宣传”这个话题非常关注。
一年之前,我在网友们的介绍下,来到正义网主办的法律博客网上安了家。开博一年多来,我的博客内容有一多半是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我所采写的有关反映检察工作人和事的各类报道,总是在第一时间发到法律博客里。正义网影响大,受众面广,把写博与检察宣传结合起来时效强,效果好。去年9月,我将法律博客中有关山西省检察院退休检察官王艾甫的博文重新做了整理,发表在《方圆法治》杂志上后,被众多网站转载,并获得了央视“封面2006”年度优秀作品。这篇报道引起了中央有关领导的重视,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感谢法律博客让我们跨越了时空的阻隔,让我们从天南海北,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和追求走到了一起。
把博客自助式服务引入更多领域
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检察院检察长 顾烈驹
自助式服务是当前网络热门的服务方式之一。法律博客之所以成为法律人喜爱的网络平台,重要的因素是来自于法律博客的自助式服务。自助式综合网站可以是个人网站,也可以是单位网站,可以选择不同的管理模块。
在法律博客的管理平台中,网友可以自主建站,自由上传文章、图片、音像作品,自由参加评论,自主进行后台管理。这种自助式的管理方式给予参与者极大的自主性。法律博客自助式服务的成功经验给我们启发。我们完全可以把这种自助式服务引入到更广泛的领域。
比如自助式法律文书上传。即由相关法律部门自主申请,后台管理人员进行主体审核,确定有权上传法律文书的单位。这些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的范围内向网站上传并发布相应工作事务或者案件的法律文书。
“法律博客”是我的精神家园
山东省临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乐成
今年3月,我在互联网上开博了。我结合院里所承办的案件,写普法系列的办案札记,剖析丑恶,针砭时弊,倡树正气,警示世人。几个月下来,我写了80篇博文,有了引起当地领导重视的“卷宗外的沉思”系列15篇。
注册正义网通讯员后,正义网给我们提供了便捷的投稿园地。网上有关报刊的特色栏目一目了然,大大方便了写稿投稿。上半年我院检察宣传用稿40余篇,其中《检察日报》、《方圆法治》杂志、正义网等国家级媒体用稿20余篇,比去年在国家级媒体发稿总量增加了1倍。到目前,我的博文已在《检察日报》等报刊发表20余篇。我们院检察宣传工作所取得的这些进步,归功于检察日报社和正义网,是正义网给我院的检察宣传工作插上了信息化的翅膀;是法律博客为我提供了精神家园,为我拓展了写作练笔的空间。
博客也是一种检察宣传方式
河南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员 朱艳菊
我是偶然走进正义网法律论坛的,当时一下就被那里有关疑难案例的评析所吸引。不久,我也开了博客。现在,我是法律博客内发表评论最多的博友之一。
“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不久,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对该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受贿案进行审理,明确认定其情妇汪某收受的55万元业务提成应计入赵詹奇的受贿额。虽然55万元在赵詹奇的受贿数额中所占比例不到十分之一,但非常具有典型性。我们的博客成员菰竹——湖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方海明及时对此进行了深入报道和分析,立即引起大家的注意,正义网刚一发布,他的报道就被许多网站转载、被许多博友收藏。这不就是一个很典型的宣传范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