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天公布《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涉及900余种38类国内投资项目进口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不予免税。新目录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2007年3月1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设备在2008年1月1日前进口的仍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2002年调整后的)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进口的一律按新目录执行。
社科院财贸所专家说,目录中涉及的产品一般都是国内企业可以生产或者已达到配套所需技术要求的产品,这些产品一般都是企业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汽车、摩托车整车、成套散件及零部件;微型计算机及外设、复印设备(包括多功能一体机)、数字照相机、摄像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等电器设备;单机≤800KW风力发电机整机、太阳能光伏系统及电池组件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设备也位列不能免税设备之中。
业内专家指出,不予免的“税”包括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目前我国还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如果过多地对进口产品实行减免税,会使企业在投资时倾向于选择国外商品,这与我国鼓励进口先进设备的初衷不符,因此对国内 能够生产或者技术水平成熟的产品,就不应予以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