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国多家网络公司围绕恶意软件的巨大纠纷,中国互联网协会终于出面调停。
1月30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恶意软件规范治理工作研讨会”在京举行。与会专家认为,目前行业泛滥的乱定义行为应该停止,将加紧出台恶意软件的认定细则。
自去年以来,有关“流氓软件”的争议一直不断。前段时间,一些号称查杀“流氓软件”的厂商相继败诉。专家认为,在这类诉讼案件中,败诉真正的原因是这种查杀行为本身就没有合理的认定流程,严重缺乏权威性。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玉瑞认为,目前一些厂商定义他人是“流氓软件”只是一个结论,而缺乏定义的依据,这样很容易造成商业诋毁或者恶意扣帽子的行为。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刘德良认为,杀毒厂商本身也是软件的经营者,不能既是法官又是当事人,当然不可能定义“流氓软件”。
查杀软件如果随便定义别人是恶意软件,很容易误导消费者,并最终导致不正当商业竞争。北京律协李德成认为:“此类案件,不仅仅要审查‘流氓软件’行为本身的适当性,同时也要审查查杀软件本身的行为是否适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刘勇法官表示,认定恶意软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如果能由权威机构来出台一份标准,既可以让企业制造软件时加以自律,也可以给法院在判决时提供充分的取证依据。
在听取了各方专家、法律人士以及杀毒厂商观点后,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杨君佐表示,该协会目前正在加紧制定有关恶意软件的认定细则。杨君佐强调,不赞成某一家企业来自行推断谁是“流氓企业”这种做法,协会将考虑设立专家组,或者指定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部门的软件测评机构,以匿名的方式进行评测,最终使整个行业走向规范。 |